編前語:2016年,中國政法機關步步為營、節(jié)節(jié)推進,積極回應百姓關切,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按下“快進鍵”。本網推出“厲害了,word‘政法哥’”法治年終系列報道,專訪了中央政法委、最高法、最高檢和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法學專家,對2016年我國法治領域進展以及明年工作重點進行權威解讀。
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任務。6月27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意味著這項改革落實到了“紙面”上,獲得了實質性進展。而接下來,就是貫徹落實。那么,接下來我國政府部門的職能和工作模式將做哪些調整?這項改革推進的關鍵又在哪里?近日,新華網記者就此專訪了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、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。
新華網:2016年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“啟動年”,在您看來今年政法機關都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突破性制度或舉措?
馬懷德:2016年是司法改革的關鍵一年,中央深改組通過了《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》,部署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,強調了庭審在查明事實、認定證據、保護訴權、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,希望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,防范冤假錯案發(fā)生,促進司法公正。為了確保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,中央還出臺了《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(guī)定》保護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,強調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、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,非因法定事由、非經法定程序,不得將法官、檢察官調離、免職、辭退或者作出降級、撤職等處分。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、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行為,要依法從嚴懲處。為了配合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,中央發(fā)布了《關于深化公安執(zhí)法規(guī)范化建設的意見》,同時決定在重慶市、西安市、南京市、鄭州市增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,發(fā)揮跨行政區(qū)域審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。此外,出臺《關于規(guī)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》、《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》、《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》、《關于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、法官、檢察官的意見》以及《關于建立法官、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(試行)》等政策,實現法治專門隊伍正規(guī)化、專業(yè)化、職業(yè)化,推動“以審判為中心”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。
今后法院對于公安機關做好、檢察院端上來的菜,要有“退菜”勇氣
新華網: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(tǒng)工程,需要公檢法共同合力完成,他們的角色將完成怎樣的轉換?
馬懷德:毋庸諱言,我們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雖然也強調公檢法之間的配合制約關系,但是,實踐中更多體現為“以偵查為中心”,檢察院和法院在證據審查采信認定事實方面嚴重依賴偵查機關,法院庭審功能發(fā)揮不充分,非法證據排除不足,罪疑從無原則貫徹不徹底。如果偵查機關“炒菜”質量不高,檢察機關“上菜”難以把關,審判機關“吃菜”一定是”有苦難言”。
確立“以審判為中心”的訴訟制度改革,意味著公安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(guī)定的證據裁判要求進行偵查活動,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偵查機關偵查終結,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,都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。堅持以審判為中心,必須突出審判程序在刑事訴訟中的中心地位,所有定罪的事實證據都要經過法庭質證,確保偵查、起訴、審判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罪無罪,不是由偵查機關、人民檢察院決定,而是由人民法院審判決定,靠證據說了算。偵查、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適用統(tǒng)一的法定證明標準。
新華網:您認為在今后的工作中,公檢法在各自的職能和工作模式,需要做哪些調整?
馬懷德: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下,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偵查,應當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標準收集、固定、審查、運用證據,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。對采取刑訊逼供、暴力、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,應當依法予以排除。偵查機關收集物證、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,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,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,應當依法予以排除。對所有案件的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。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還要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。因此,隨著對公安機關工作標準要求提高,工作模式也必須調整。換句話說,今后“做菜”必須更加精心細致,無論“選料備料”,還是“烹制”過程,都必須按照“吃菜人”認可的標準進行,否則就可能“退菜”。
作為審查起訴的檢察機關,必須承擔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,對被告人不認罪的,應當強化庭前準備和當庭訊問、舉證、質證。對未達到法定證明標準的案件,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,防止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。這就意味著,檢察機關“上菜“的任務也不輕,上菜之前要把好關,對于質量有問題的菜,堅決不能往上端。
法院是“以審判為中心”改革的關鍵。為此,必須規(guī)范法庭調查程序,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、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。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、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,都應當在法庭上出示,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質證權利。法院經審理,對案件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,應當作出有罪判決。依據法律規(guī)定認定被告人無罪的,應當作出無罪判決。證據不足,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,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,依法作出無罪判決。這就要求法院對于檢察院起訴的案件,要敢于說“不”,對于公安機關做好、檢察院端上來的菜,要有“退菜”的勇氣。
明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,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
新華網: 構建這樣一個新的訴訟格局,對防范冤假錯案會有怎樣的重大意義?
馬懷德:以往冤假錯案之所以能夠發(fā)生,就是因為沒有形成“以審判為中心”的訴訟格局,偵查階段的證明標準低于公訴和審判階段,法院不能做到排除非法證據,也沒有很好堅持“無罪推定”和“罪疑從無”原則,導致很多有問題的案件“一錯再錯”,最終造成冤假錯案?!耙詫徟袨橹行摹钡男淌略V訟制度改革,旨在改造訴訟流程,統(tǒng)一各階段證明標準,發(fā)揮庭審作用,明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,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。要求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,應當分工負責,互相配合,互相制約,保證準確、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,正確應用法律,懲罰犯罪分子,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。相信這樣的改革,對于防范冤假錯案將發(fā)揮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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